13歲的小濤(化名)是北京一所重點中學的學生。因好奇,他鑽過鐵路護欄,扒上一輛行進中的列車,在跳下時腳被碾軋致殘。記者昨天獲悉,北京鐵路運輸法院判決北京鐵路局賠償小濤26萬餘元。
  京華時報記者張淑玲
  □案情
  跳車後腳被碾軋
  小濤起訴稱,2013年5月10日16時許,他在丰台西站附近的鐵路橋玩,該鐵路橋下往來列車頻繁,鐵路兩側本應安裝完整、有效的防護措施,但當時鐵路北側護欄底部有一高約40釐米、寬約60釐米的三角形缺口。小濤鑽過缺口,進入鐵路橋內。此時,恰有一列平板貨運列車減速進站,出於對火車的好奇,小濤攀上列車,並隨列車向丰台西站行進。在列車進站時,因擔心被人發現,他跳下仍在前進的列車,在落地時不慎被列車碾過腳掌。經醫院救治診斷,小濤右腳毀損傷,左腳拇趾末節受傷,左腳第二趾末節趾骨骨折,司法鑒定為七級傷殘。
  □原告
  鐵路局管理不善導致受傷致殘
  小濤認為,北京鐵路局因管理、防護措施不善,在本應嚴密無縫的鐵路橋防護網上,居然存在足夠一人穿越的缺口,且在其進入鐵路橋、攀附列車的過程中,鐵路工作人員始終沒能發現異常,導致自己受傷致殘。另外,經事故現場勘查,該防護網缺口上,橫向裝有一鐵絲,可見鐵路局對該缺口的存在是知情的,但該鐵絲很容易就可抬起,對防止穿越毫無用處。鐵路局既然發現了缺口,就應該及時有效修補,不能以一根鐵絲敷衍了事,放任危險存在,最終造成小濤受傷。
  作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小濤認為北京鐵路局應承擔80%的賠償責任,故訴請北京鐵路運輸法院判令北京鐵路局賠償醫療費、急救費、支具費等共38萬餘元。
  □被告
  男孩違章鑽護網其父母應擔責
  對此,北京鐵路局辯稱,事發時丰台工務段豐西一岔工區職工梁春雨在工區院內作業,聽到工區西牆外有人呼喊“救命”,出院後看見一名穿校服的學生坐在線路鋼軌旁,雙腳有傷。梁春雨將男孩抱到安全地帶後,回到辦公區用手機報了120,將他送往醫院急救。
  北京鐵路局認為,事故是因小濤違章鑽入鐵路防護網,扒乘正常運行的貨物列車,在列車運行中跳車,被車輪碾軋雙腳受傷,應由小濤及其監護人負事故全部責任。
  鐵路局認為現場防護網封閉良好,且防護柱上張貼有醒目的“路傷多發區嚴禁鑽越”安全警示標誌,小濤是未成年人,其父母沒有盡到監護責任,故訴請法院駁回起訴。
  □判決
  防範措施不完善鐵路局擔責60%
  北京鐵路運輸法院審理後認為,該案為在鐵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因小濤攀爬行進列車造成的人身損害責任糾紛案,不存在不可抗力以及受害人故意以卧軌、碰撞等方式造成損害的事由。
  根據查明的事實,雖然事發地設置了護網,但是護網與地之間存在一定空隙,該空隙足夠一人通過。鐵路局僅用鐵絲簡單捆綁,以阻攔行人從該空隙穿越,說明鐵路局已意識到該地存有安全隱患,卻沒有採用更完備、更有效的防範措施;此外,鐵路運輸高度危險,小濤沒有盡到安全註意義務,其父母作為監護人也沒有盡到監護職責,因此鐵路局應承擔60%的賠償責任,賠償小濤267169.22元。  (原標題:學生扒車致殘告鐵路局獲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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